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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貨易貨的模式可以算作是銷售模式嗎?

發(fā)布日期:2020-10-10

  物品交換是一種視作的銷售行為,它就是指銷售彼此并不是以貨幣結算,只是以同樣合同款的貨品互相結算,完成貨品銷貨的一種方法。

  在操作實務中,物品交換的雙方都應作銷貨解決,以分別傳出的貨品結轉銷售總額并測算銷項稅額,以分別接到的貨品按照規(guī)定結轉購料額并測算進項稅。應注意,在物品交換主題活動中,應各自出具合理合法的單據(jù),如接到的貨品不可以獲得相對的所得稅增值稅專票或別的合理合法單據(jù),不可以抵稅進項稅。

  自制的產(chǎn)品用于獲得生產(chǎn)要素,這類問題歸屬于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互換,庫存產(chǎn)品換回來,一律依照視同銷售解決。銷售是怎么做的,這里就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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